【讀者投書】教授評分標準不一 東亞系教師罔顧學生權益
【文/第八屆臺師大東亞學系學會會長 劉任軒】
3年、152學分、平均成績GPA4.0,我認為自己已經盡最大的學習態度及學生本分,卻要因為一門必修、一個爭議性人物,毀了所有人生規劃。
本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東亞學系由邵軒磊老師所開設之〈中國大陸政經發展〉,學期初教師公布評分標準為:期末考佔50%、三次作業佔30%、課堂參與討論佔20%,因學生認為成績有不當評分之疑慮,以下列理由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 作業標準不明、直至學期結束,皆未公告作業成績
8次的指定討論課程中,老師要求選擇其中3次做一張A4之心得撰寫,於課後一至兩天繳交紙本檔案,其餘規定與格式不拘,僅此,而在繳交完作業後,無從得知任何細節。
- 期末考僅以一題二選一之「簡答題」作筆試
期末考前一週的考前複習課堂上,老師說明期末考僅以一題作應答。同學們聽到時有提出疑慮,覺得一題就佔學期成績之50%太重。經同學發言後,老師僅接受了出兩題同學擇一作答的改變。此外,直到期末考教室現場,助教發下考卷後,同學們才知道:不僅以一題作答作為學期成績50%,且僅為一題「簡答題」。考完過後,期末考題目卷與作答皆由老師留存,詢問後老師亦不提供。
學期成績公告後,班上有五分之一的同學被當掉,其中包含本人。我在學期中並未缺席,且課堂上積極發言並參與討論,三次作業準時繳交,期末考亦認真準備。在不服之餘,我與該授課教師透過電子郵件詢問,同時亦請系主任與諸位師長協助溝通後,仍未能有公開透明之分數計算方式,授課教師甚而拒絕提供期末考卷說明;此外,在與系主任溝通的內文中,系主任曾代為表示,該老師認為在期末評鑑中遭到羞辱,師長是否因此以個人情緒影響成績評定仍待解釋。
包含私下會談,該老師皆保持沉默,僅告知我本人成績為平時成績80分、作業成績55分、期末考成績40分;當詢問老師,作業準時繳交、期末考與同學共同準備為何仍不盡理想,僅以「如果你要提申訴,那我們沒什麼話好說」的強硬語氣打發。
申訴前,系主任及系上幾位師長積極協助溝通,然該老師對於成績修正之事卻反覆不定,最終拖延至申訴現場。七月拿到申評會之最終結果,以「尊重教師教學專業」、「助教錯誤告知簡答題,依考卷可自行判斷是申論題」、「老師成績紀錄詳實」等理由駁回。
另經詢問同學後,僅繳交兩次作業(即缺漏一次作業〉或遲交作業之同學,有學期成績獲得B至C-之成績者;更有以簡答題方式作答,獲得A+至B之成績。
我想請問:當老師對自己評定的成績是否修改反覆不定、當老師評定成績標準不一,這樣的教學真的有專業可言嗎?
第一次,這麼想爭取自己的權益。
在以師範體系著名,最高教育學府的環境,仍然受到不合理的教育不對等對待。
這些同學中,不乏有要提早畢業、赴外交換或我本人雙主修的身分,因此事導致影響畢業的身分變動,慘遭被動延畢。
身為學生,我們被要求以成熟的方式,面對並解決教師不成熟的處事,但至今,卻未得到任何公道。
那麼未來,是不是只要師生發生爭議,學生權益將無止盡受壓榨,終將沉淪?
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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