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8期】提案「一憲二法」一勞永逸 民眾黨:還政於民,與時俱進
【記者廖宜德/報導】何為「一憲二法」?法律如何跟上時代?青年又應當享有多少「公民權」?以下便由臺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及公關事務長吳怡萱一同解答。
青年參政蔚為潮流 權利不應被世代所限
「支持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是這個世代應該享有的權利。」談起支持投票門檻下修的原因,蔡壁如不斷強調年輕世代的改變與影響。作為以年輕世代為主力的民眾黨資深成員,她深深感受到自己與年輕人的社群隔閡,當然她也肯定當代年輕人透過網路媒體取得多元資訊,並建構出自己的想法與價值觀。
臺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左)與公關事務長吳怡萱(右)。圖/吳怡萱提供
「18歲男生可以去當兵,就要負刑事責任,為什麼不能投票呢?」提及法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蔡壁如指出現行法律中對於不同行為所做的年齡規範(如表)。吳怡萱也以近年盛行的行動支付為例,指出申辦信用卡與開戶的年齡仍限制20歲的不便之處。蔡壁如更表明民眾黨「還政於民」的理念中,目標之一便是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使法律在年齡上的規範與時俱進,進而讓公民權更加完整。面對異議人士對年輕人成熟度的質疑,蔡壁如則回應:「18歲不成熟嗎?有的長輩想法也不成熟。網路調查顯示,認為不成熟是因為長輩以他們觀點看待年輕世代,因此所謂成熟不成熟很難界定。」民眾黨45歲以上的黨員僅佔1%,蔡壁如認為年輕人不但具潛力也十分有行動力,「成熟與權利是兩回事,不能以年齡劃分」。她認為,所謂成熟應指在參與公眾事務時,透過討論和溝通與不同立場者對話。
望刪憲法投票年齡門檻 盼青年主動參與公眾事務
至於如何推行下修投票年齡的法案,蔡壁如分析目前國會各政黨欲進行的方式,包括民進黨主張下修憲法投票年齡,國民黨提案憲法增修條文,民眾黨則希望「一憲二法」,直接去除憲法第130條中對於選舉年齡的規範,再配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民眾黨認為,此方案有利於未來若再更改投票年齡,毋須頻繁修憲消耗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