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青專欄阿草.廖浩翔

【阿草帶你劃重點】服儀真的解放了嗎?

【師青專欄/阿草】教育部昨日早上公佈《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好像鬆綁了服儀規定,但服儀就此解放了嗎?讓阿草為你劃重點吧!

粉專連結(點我)

 

這個slideshow需要JavaScript。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全文

一、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學校統一規定:
1、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2、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及運動鞋。
3、為維護實習(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 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以外之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三)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 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校服。學校應考量天 氣變化及學生需求,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
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二、學校得訂定較前點寬鬆之規定。

三、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