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一個都不留!學生勞動者全面學習化
文/高教工會師大分部成員 張宗坤
這篇文章試圖簡單地將從去年六月至今,關於兼任助理議題在師大的一些發展清理一下,特別是關於我們稱之為「全面學習化」的方案。文章會從師大在兩原則前的狀況開頭,扼要地從經費來源面,介紹學生勞動者在師大校內的樣態;最後則試著簡單分析在兩原則後至今,這些不同的學生勞動者樣態被推入的學習型,以及其實際導致的後果。
圖/高教工會陽明勞權小組蘇子軒製作
兩原則到暑假期間的發展:虛應故事的處理原則
去年六月底,教育部與勞動部的兩套行政指導在全國各大專院校造成的結果,就是幾乎每一間學校,都在暑假結束後的第一次行政會議或是行政主管會議中,制定了自教育部原則中派生的處理要點。在師大,這套要點的名字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
不過,這套要點制定得快、去得也快,現在實際上發揮效力的法規,早就已經不是這一部。因為當初會訂定這套法規的根本原因,只是來自教育部的行政壓力,勒令大專院校必須要在暑假期間(後來延後到暑假結束)據行政指導制定分流法規;再加上這一套法規只大略區分了學習型和僱傭/勞僱型助理,但是在各校實務操作上,這些原則必須要更具體的滲透到教學、研究與行政三種類別的勞務,以及對應這些不同的勞務的兼任助理的辦法中。這套辦法現在只剩下「學生兼任助理身分認定及勞動權益申訴委員會」這個近乎痕跡器官的存在。
稱之為「痕跡器官」,是因為在師大將所有的樣態都強迫推入學習型之後,會碰到需要向這個委員會提起爭議解決的機會,應該也不多(因為,未來都毫無疑義是學習型了)。再者,我們對這個委員會的批評在於,教育部與大學透過設立這個委員會,褫奪了勞動部進行從屬性認定的權限(所謂從屬性認定,也就是根據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來判斷一個關係是否為勞雇關係),就算我們真的想要提起爭議,大多數時候也就是逕行向勞動部與北市勞工局提起,而非走校內申訴管道。
圖/高教工會陽明勞權小組蘇子軒製作
兩原則以前,以經費來源區別師大的學生勞動者樣態
我參考高教工會理事劉侑學的分類,將師大用來聘僱學生勞動者的經費做了區分。因為一筆經費就對應著一種(多種)樣態或身份,所以從經費觀察,應該會是相對簡便的管道。大致上來說,我將經費區分為三大區塊(數據參考自104年師大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1.科技部及其他委辦計畫收入(建教合作):104年度預算總數額1.37億元。(以「行政管理費是計畫案總額的一成」反推,亦即建教合作的總額是13.7億元)
2.95~100教學卓越計畫到100~105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競爭型經費):104年度預算總額1.3億元。
3.校務基金:只論捐補獎助的「助學金工讀生」的話,104年度5131-720數額1.44億元、5132-720數額530萬元、5181-720數額9千萬元,104年度總額為2.4億元。(5133-720是推廣教育的經費,且104年度數額僅有4千元)上述這些是否歸屬為聘僱工讀生的經費並不能得知,最能肯定的應該是5181-720這個科目。[1]以上的款項只是初步的猜測,更詳細的狀況仍有待研究。
從第一項「科技部與其他委辦計畫」說起。這個項目就是由個別老師向科技部投計畫,或是主動承接政府部門的案子拿到的經費,其中又尤以科技部為大宗。在此項目之下的學生勞動者,包含了兼任研究助理、兼任行政助理與臨時工這幾種樣態。
第二項,亦即「教學卓越計畫」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前者可說是教學發展中心與兼任教學助理制度,以及許多不同的教學輔導制度(例如國語文能力檢定、英語自學教室、服務學習、全人教育等)的開始。這裡的兼任教學助理與校務基金進用的「專任助教」不同,後者是指那些負責教授實驗課程等專業課程的教員。
第三項則是「校務基金進用」。這個款項大概延伸出了弱勢助學金工讀生和系所助學金工讀生,後者又可分為在系辦打雜的系所工讀生,以及為系上課程提供教學勞務的系所教學助理,這筆經費同時也被花用在系所的獎學金和公費(例如系所撥發的獎學金、交通費補助)支出。這些款項到底按照什麼原則分配給各系所?各系所又是怎麼花用?這就無法從總預算案中解讀出來了。
全面學習化的後果
那麼,在現在的師大,這些工作又被怎麼樣的「學習化」呢?
首先,最早開始學習化的工作是「教學助理」,尤其是競爭型經費、教學發展中心主要管轄的(院級課程、通識課程、體育課程、科學基礎課程)教學助理。其取代後的結果就是目前相當風行的師徒制。將過去TA的工作通通扭曲成只有學習,在申請時強迫學生承認「 並無僱傭關係存在」,還要分析自主學習目標;甚至直接要求學生自我評量、要教師評量。在這個過程中,由校務基金聘僱的系所教學助理也一併被捲入,成為師徒制的另一群犧牲者。
其次則是「研究助理」。在當初,科技部是否要提供經費與建置系統來為助理納保,也曾引起風波,後來的解決方案是,教師可以自行在業務費中編列納保經費,意即並非強迫執行,更不是從收納到校務基金的行政管理費來支出。在師大,研究助理制度被變造為論文學習,但其經費來源從只有校內外研究計畫,擴張到也能夠以系所助學金來支應。不過,很難想像那些經費相對緊張的系所,光是支應系所的工讀生與教學助理,以及系上的獎學金與公費即非常不足,更何況提供給這些論文學習。其次,雖說這個方案看似是師生合意,但若納保費用要另行編列,甚至可能擠壓到教師能夠支用的金額。不難想像在師大這樣師生關係保守的學校,原先有可能成為勞雇型的研究助理,紛紛都會被推入學習型的火坑。
最後,師大還設計了行政學習,據校方自己的說法,目前各處室已經沒有勞雇型工讀生,漸漸都被行政學習給取代。這套制度要求學生事先修習「行政知能講座」,而後從事與過去工讀生時代別無二致的行政工作。荒唐的是,在2015年師大對這些學習化方案的自我辯解,做成的「春風化雨達人包」裡,還不敢對工讀生伸出魔掌,不得不說工讀生是勞雇關係;但隔一年之後,卻設計了這套行政學習方案,把最後一道工讀生的勞動保障防線給擊垮(雖說在暑假期間,工會就得知,學校設定了80小時的最低工作時數。據我們猜測,這是為了要避免他們所謂「低薪高保」的後果),還得到某些國立大學的採用(如中正大學)。其「厲害」之處,可見一斑。
以上簡述了師大將近一年來「全面學習化」的後果。校方宣稱,從過去的老師片面決定,到現在的師生合意,是種讓學生更有主動性、能動性的做法。但事實上呢?我們所見到的是,過去並不深刻的師生矛盾,反而被這樣的方案給激化與對立了起來,真正可怕的不是寫死在法規裡的關係,而是對於「師生合意」的空白授權,使得學生與老師都無所適從,更鞏固了師生之間的權力位階;尤其是原本的教學關係之下的學生一方,其損失不可估計。
師大在過去幾次的會議上,從來都沒有把自己安排這些制度的經費調整給說明清楚,我覺得這不是無心的,而是有意為之:抓準了學生對經費運作的不理解,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不斷改惡學生勞動者的待遇(可見日前投書:「師徒制」披露的校園勞動教育匱乏),從減薪到惡意不納保,至今連計算出到底有多少位為著學校勞心勞力的學生勞動者都不願意,把學生當成能夠剝兩層皮的剝削對象看待。
透過這樣簡單的耙梳,希望能夠更清楚地跟大家說明師大的現況,並在這樣的分析基礎上提供更多思考方向、更多可能的運動進路。
[1]5131-720為教學成本中的教學研究與訓輔成本下的捐補獎助。科目之說明為「學生社團、班級活動獎助等。」
5132-720為教學成本中的建教合作成本下的捐補獎助。科目之說明為「建教合作計畫研究生獎助學金。」
5133-720為教學成本中的推廣教育成本下的捐補獎助。科目之說明為「辦理推廣教育所需之獎助學員給與費用。」
5181-720為其他業務成本中的學生公費與獎勵金下的捐補獎助。科目之說明為「係本校辦理各項就學補助措施,如研究生獎助學金、學生工讀助學金、學生急難救助、各類學生優秀獎學金等之經費。」
[2]104-1學期:教學助理228人,以一個人一學期薪資18000元計,約410萬元。以勞保最低級距11100元計算,佔保費七成的僱主負擔每月777元,一學期五個月保費約88.5萬元,勞退金雇主提撥約24.6萬元。
104-2學期:教學助理239人,以一個人一學期薪資18000元計,約430萬元。以勞保最低級距11100元計算,佔保費七成的僱主負擔每月777元,一學期五個月保費約92.8萬元,勞退金雇主提撥約25.8萬元。
104學年:若只計算師徒制後校方所需負擔的「獎勵金」共840萬元,這筆錢只佔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款的百分之六;而讓這每一個兼任助理納保的雇主開支共181.3萬元,亦即,讓每一個兼任助理能夠享有勞保傷病與職災給付,以及最重要的老年年金,更只需要頂大補助款的百分之一點三。因為校方少投保這五個月,導致教學助理晚年每年將少掉3,402.25元的老年年金;以十五年計,每個人將損失約5.1萬元。加上勞退金,師大節省掉僱主負擔的231.7萬元,導致的將是所有這些教學助理晚年總共損失2,432萬元(是231.7萬元的10.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