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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制度」停看聽

【記者簡育柔、李瑞庭、蘇品瑄/整理報導】師大於民國88年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鑑準則》後,始施行教師評鑑,並分成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3項目檢視,依《大學法》規定,評鑑結果將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的參考,影響甚巨。

 

研發處長吳朝榮說明,通過教師評鑑是教授從事教職的「基本門檻」,與升等機制相比,評鑑是一種砥礪,他介紹師大「終身免評鑑機制」,當資深教授達特定標準,未來便可不用接受評鑑,目前師大約有200位「免評」教授,佔全校教師人數四分之一。

 

師大在4年前校務會議中巨幅修改評鑑法規,將評鑑項目數據化,吳朝榮說,相較舊法中模稜兩可的用詞,新法規定較清楚而且嚴格,「當我們有訂這個標準的時候,對於教學品質的提升真的有所幫助」。

 

評鑑制度在台施行多年,據《大學法》第21條指:「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有藉評鑑提升高等教育品質的意涵,亦涵蓋「大學自治」理念,大學教師評鑑不僅有研究論文一項,也囊括各校學術專長領域。

 

不過,近年來學界開始出現一些對評鑑制度的反思,例如學者發起「反學術霸凌 反獨尊SSCI、SCII」連署,直指教師評鑑衍生「重研究輕教學」現象,政大社會學系教授黃厚銘指出,現有制度多以國外期刊論文如SSCI、SCI被引用次數當作標準,有獨尊英文論文、忽視專書著作與本土議題之虞;他強調,沈重的教學負擔導致教學品質降低,「請不要理所當然地說,研究做得好教學就教得好。」

 

而秘書處主秘林安邦也說,老師不能只重研究、或獨尊教學,校方希望教師在研究、教學、服務3方皆達標準,但亦不諱言,後兩者的門檻與研究「寫一個I(指SSCI、SCI)」相比難度較低,「現在這個趨勢看來,研究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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