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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師大師徒制 校方、工會意見相左

【記者呂晏慈、鄭羽婷、廖婉婷、郭政良/報導】9月中旬師大「師徒制」正式上路,約有200位教學助理(TA)受影響,教務長陳昭珍強調,新制讓助理回歸「學習」本質,參與師徒制的學生每學期最多能獲得18000元獎勵金,但高教工會批評,師徒制漠視學生的勞動事實,校方是藉此回避為兼任助理納保的責任。

 

主秘林安邦說明,目前師大已全面為工讀生納保,研究助理(RA)則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區分為勞雇型與學習型兩種,且以「師徒制」取代教學助理(TA),他強調,讓學生主動學習老師的教學方法,是建立新制的初衷。

 

根據《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若學生在過程中遭遇困難或權益受損,得依學生申訴評議辦法處理,林安邦補充,倘若老師要求學生從事與學習無關之庶務,責任將由老師個別承擔,在人身安全方面,若「徒弟」在教學現場發生意外,將以學生保險理賠。

 

身份 納保情形 備註
工讀生 全面納保 每月薪資最低10000為原則部分單位裁減人力
研究助理(RA) 勞僱型:納保 一人限擔任一名勞僱型研究助理
學習型:不納保 包括學生論文研究學習、博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學術論文發表等
教學助理(TA) 以「師徒制」取代 課程學習,不能從事行政庶務

 (表/師大青年製)

地科系106張宗坤表示,師徒制強調學習意涵,規定「徒弟」不可從事行政庶務,但其實只是換個名稱,實務上很難要求教授不讓學生作雜事,工作內容仍與兼任助理無異。

 

英語系教授黃涵榆直指,師徒制規避教學助理納勞健保的議題,倘若為協助教學而受傷,無法得到完整的職災賠償;張宗坤提到,過去17年間全國共有34起兼任助理職災案件,若為兼任助理納保,能讓學生工作更有保障。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解釋,成為「勞工」能得到基本工資、工時管制、不得隨意解雇、不定期契約與勞工保險等保障,一名月薪未達11000元的校內工讀生,每月需負擔517元勞健保保費,僱主則應繳2398元,他推估,以30年年資與投保薪資最高級距43900計算,乘上1.55%替代率,勞保年金每月約兩萬元,換言之學校應投保而未投保,將使勞方每年少8300元退休金。

 

依照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法律判斷僱傭關係,「應就其情形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之規定綜合判斷」,而勞動部專門委員黃琦雅亦曾表示,就算名為「學習型」,只要有勞動事實就是勞工,不會以名稱決定法律關係。

 

「學校應該負起整個責任」,張宗坤補充,過去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呼籲校方清查校內勞動現況,建置兼任助理總歸戶,以便計算為全體學生勞工納保的預算,但至遲今日仍未獲得正面回應,直批校方「根本沒有認真的考慮為兼任助理納保這件事」。

 

今年四月師大因遲發兼任助理薪水、未幫其納勞健保遭勞動部開罰,其後引發「校方將罰單轉嫁給教授」爭議,針對此例,林安邦說,校方並未逼迫老師付款,目前本案進入訴願程序中,將等待勞動部重新審查。

 

此外,師大因「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以及「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遭北市府點名,名列九月初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林安邦回應,遭檢查的對象應為資訊中心工讀生與女宿工讀生,但現在已全面為工讀生納保,不會再出現相關情形。

 

一名校內月薪未達11000元的校內工讀,其勞保及健保收益:

勞方負擔保費 資方負擔保費 勞方獲益
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 222 777 10207(退休領取)
勞工退休金 0 666 666(退休領取)
全民健康保險 295 955 454
總計 517 2398 11327

 (表/師大青年製)

勞保年金計算公式:

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
30 43900 1.55% 20413.5/月
1 43900 1.55% 680.45/月

 

 (表/師大青年製)

本文同步刊登於《師青》524期:http://dell.ccps.tp.edu.tw/~yhl/wordpress/?page_id=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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