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批常設委員淪「萬年學代」 校方:選出新代表後換名單
【記者呂晏慈/報導】新學期開始,師大將於9月底召開校務會議常設委員選舉,審查各項校務會議提案,但近日傳出當選名單疑由上屆學生代表擔任,遭學生議會批評「萬年學代」,公共事務中心主秘林安邦回應,由於新任合法學代尚未選出,待名單出爐後,可再更換名單,並不會出現「沿用上屆學代」的情形。
學生議會上學期修訂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將原先來自學生議會、學生會、社團、宿委等13名學生代表的職權,轉為全由學生議會內部選舉產生,但被校方認定「多元性不足」。課活組輔導老師劉瓊雅說明,考量法規應容納多方學生代表的意見,六月份已請議會重新擬定,但暑假期間同學一一返鄉,很難召開常會,而人事室也提公文表示,至遲9月5日前要送交學代名單,否則「將以現有(103學年度)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為當選名單」。

學生議會9月12日聲明指,在新法規上路前,校方要求由舊代表繼續代理全體學生行使會議權利,「我們無法認同校方如此行政操作,為了使行政過程順利(在產生新學代前的空窗,若無學生代表出席會議,則會議失去全然正當性),而違背民主原則,讓我們成為令人詬病的萬年學代。」

原本上屆學代已於6月30日正式卸任,但新法未被校方認可,未能合法選舉新的學生代表這段「空窗期」,是否能以上屆學代暫代此職?學生議長陳倢伃直批,就算不承認新法,也應以舊法選舉新議員,直接沿用「依法無據」,強調「真的無法容忍學校如此便宜行事」。
林安邦表示,根據〈校務會議代表產生辦法〉第5條,學生代表「由學生事務處與學生會共同擬訂」,且〈校務會議常設委員會設置辦法〉亦提及,「本會(常設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其任期至下屆委員選出交接完成日為止,連選得連任。」林安邦說,由於目前未有合法學代,因此只能由上屆代表代理,等到學生議會選出合適人選後,會再更換常設委員會名單。


劉瓊雅解釋,師大以往未有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肯定學生修法,但過去學代涵蓋各領域的聲音,包括宿委、社團、僑生先修部代表等,希望新法能容納多元意見,若因考量學代出席率低落而修法,「應該試著改善,而不是就不要他們了」。上屆宿委代表體育105鍾易瑋亦表示,由不同領域的學生擔任代表有其必要性。
陳倢伃說,校方決定「可以換人、不能延期」,而議會將於21日召開常會,儘速通過修改後的法令,並選舉合法的學生代表。
學生議會聲明稿:https://www.facebook.com/ntnustudentcongress/wp_posts/1116288758388747?hc_location=uf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