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期】台大生為組工會受阻 向勞委會提訴願
【記者黃常勛、王珮倫/綜合報導】
去年(2013)台大生欲組工會,遭台北市勞工局以無法確認與校方存有僱傭關係而否准,遂向勞委會提起訴願。去年4月11日,勞委會在訴願決定中承認台大兼任教學助理(TA)、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RA)及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均與台大存在僱傭關係。台大不服,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台大敗訴。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接受記者詢問時表示,僱傭關係為通案認定,訴願決定書既承認計畫兼任教學助理、計畫兼任研究助理及計畫臨時工跟台大校方是僱傭關係,便可通案認定全台各校此身份的學生,也均與校方存有僱傭關係,即是勞工,學校須為其納勞保,否則就是違法。
然而各校卻未對相關學生納保,高教工會遂於去年11月發動學生集體檢舉行動,向勞保局及健保局檢舉台大、師大、成大等十六所公私立大專院校。今年5月7日,勞保局發文成功大學,要求成功大學在收到公文的10日內,為該名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與提撥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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