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負責人得連任一次! 擬修「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記者/蔡甯伊報導】
昨(12)早八時於綜合大樓召開社團負責人工作會報,課外活動指導組針對「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十一條是否修法,徵詢社團負責人意見;此修法案為學生議長王昱法在10月1日學務會議所提出,建議應將「社長兼任、連任」規定刪除。

圖/擷取自課外活動指導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會議中社團負責人輪番發表意見,普遍認為第三條「各學生社團負責人任期均爲一年,不得連任」應該修法。占星社社長王勻圻提出,規模小的社團,傳承真的會有困難;國標社社長羅曉婷說,對某些社長而言,會有多於一年份的帶領規劃,短期內可能找不到放心的人交接。

針對第二條,王勻圻提出「木桶理論」說明,提及一隻木桶盛水多少,並不取決於桶壁上最高的那塊木塊,而是取決於其中「最短的那塊木板」,表示承擔太多反而會分散心力,無法將事情做好;中友會會長劉佳昀說,社團就像自己的伴侶,應該要忠於「一夫一妻制」,忠愛自己的社團;竹苗會會長陳俊宇也說,與其兩個社團都放百分之五十的心力,不如百分之百的對待一個社團。

為避免社長連任太多次,造成「萬年社長」狀況,南廬吟社社長彭采儀建議,應對連任年限有限制。
討論結束後,課指組組長魯先華公開表決,贊成第二條原封不動的有88人,贊成刪除的有6人,因此維持現狀;而第三條提出修改文字案,加入「得連選連任一次」,以84/107的票數表決通過,魯先華也表示,將在下次學務會議提出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