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聽多元聲音 尊重為愛成家
【記者張育榛、蔡欣穎/報導】目前「同性婚姻」在2013年10月25日已獲得立法院一讀通過。由於該草案於2013年獲得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造成社會的支持與反對聲浪並存,也引發2013年10月台灣同志大遊行以及11月反多元成家法案遊行衝突對立;《師青》特別針對「多元成家草案」推出專題報導,採訪學校師生讓大家能廣泛聽見多元聲音,同時專訪公領系系主任、臺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林佳範以專家學者身分提出說明和見解。

多元成家的補充概念 保障人權
林佳範教授研究專長在於「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在授課領域上涵蓋「法學緒論」、「刑法」、「人權法治教育研究」等課程,在多元成家草案中,持著支持立場;他強調,此草案並沒有改變既有家庭體制,也無造成既有家庭體制瓦解,只是「加強」或是「補充」概念,將原本沒有保障權利納入,因在家庭中實際付出的人應該得到肯定與承認。
對家的重新定義
林佳範表示,「隨著社會變遷,許多人對於家的概念早已不在,傳統倫常對「家」概念基礎早該檢討。」該給實際付出的人受保障,多元成家草案並沒有否定以血緣為基礎、傳統上以男性、女性組成家庭以及其社會地位,但很多人因不了解草案,誤會該會導致過去體系遭受破壞而全部重建。
他說明,每個人對於家的定義都有自己想法,現在受質疑的是傳統法律界定。家的核心概念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也是三套成家制度核心價值,基礎是錢、是愛、是血緣或許三者都有,但是別去排斥基於愛而成家者,若否決則不符合家的建立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概念。
婚姻平權(同性婚姻)
林佳範指出現在社會離婚率不低,沒有什麼理由能夠反對同性戀者互相支持,欲相守一輩子結婚權利,應受到法律的身分認同與保障,特別是相對於傳統法律上以血緣關係做為家庭依據;在傳統家庭制度上,即使有血緣關係,仍有許多人沒有實際付出,但他們憑著血緣關係,受到法律保障,而「實際有達到婚姻理想同性戀者卻無法得到保障,相當不公平。」

伴侶制度
林佳範提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對於婚姻制度不信任,但實際上過著兩個人互相扶持的狀態,有時候受到不公平對待,例如有些年事已高的老先生、老太太因子女不在國內,反而與異性鄰居互相扶持,成為彼此實際照顧者,但他們關係也未受到法律上保障,因此認同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林佳範就民法上,優先認定關係是「親屬」而非家長或家屬,後者只是補充性概念;並感到訝異此修正草案所遭受高觀注度,他說,以前學生時代時,教授對於家庭單元也都直接跳過,並不會特別講解,因為大家都普遍存在以「親屬」為最重要概念的基礎;然而,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繼承順序」則有待討論。
伴侶制無通姦罪 通姦罪應除罪化
林佳範認為通姦罪應除罪化,因通姦罪侵犯個人隱私,國家不必干預,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交給民法去做調解即可,不需倚賴刑法去處置,因刑法很難去處理私人的感情問題。最重要的是,從「性別平權」角度去檢視,女性實際上成為被告機率較多,同樣的通姦行為往往只有一方受到處罰,依性別平權角度去看,這是有問題的。綜上所述,他表示,通姦罪應除罪化,因此不論是伴侶制度或是婚姻制度,都不該有通姦罪。
誤會一:性忠貞不再 性解放時代
林佳範說明,伴侶的英文為partner,有些人會誤將「伴侶」認定為「性伴侶」,使得伴侶制容易與一夜情等性浮濫的負面用詞連結在一起,甚至認為該草案助長一夜情合法化,形成不必要的誤會與爭議;但說穿了,伴侶制就是要保障人民「同居」,共同生活在一起權益,有婚姻的意思涵蓋其中,若稱「同居」,可能使社會大眾不易曲解。
異性戀者中也不乏性解放者,「性解放」與「多元成家」是兩回事,同性婚姻、伴侶制不等同於性解放。這個議題與性解放一點關係都沒有,在不違反法律、不侵犯他人權益的基礎之下,「性」是個人權利。
誤會二:伴侶制度可單方面解除契約 造成社會更混亂
林佳範表示,在法案尚未通過社會已經夠亂了,現在社會就是面臨這樣問題,他反問,若法案通過後社會會因而更混亂嗎?像天主教信仰國家禁止離婚,但把兩個人硬綁在一起,造成雙方都有小三,這樣社會有比較不混亂嗎?因此他認同伴侶制中,由雙方訂定契約可讓單方解除。

誤會三:被收養小孩容易造成認知錯誤
林佳範反應,現行婚姻制度下,有許多小孩沒有受到父母良好照顧,若同性雙親或是伴侶願意承擔額外的責任去收養小孩,而收養制度在法律上也有嚴謹的規範,保障小孩權利,小孩得以獲得「愛的環境」是最重要的,雙親是否為同性並不影響。
對於被收養小孩容易形成觀念混淆、認知錯誤是建立在舊的婚姻制度去探討,林佳範說明,回到探討的問題本質,配偶或伴侶的締結是建立在愛亦或是血緣?若是建立在既有的血緣關係但缺乏愛,那麼小孩了解的家庭是怎樣家庭?相反的,若一對同性雙親基於愛的基礎締結,並給予收養孩子滿滿的愛,那麼小孩便能真正認識家庭並且得到溫暖。
被收養小孩對於家、親戚概念混淆與雙親是否為同性並無一定直接關係,反而是怎麼去經營家比較重要,藉此讓小孩清楚明白家的真義為何;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現今社會對於同性戀者依然存有歧視,而同性戀者孩子在社會上也容易遭受歧視,法律對於此問題應加以保障。」
誤會四:多元成家草案造成少子化問題
林佳範說到,現今台灣社會便普遍存在少子化問題,經濟的考量是造成少子化日趨嚴重的重大根源,再者,現在有許多人對未來不抱希望,因此不敢生小孩,加劇少子化嚴重性,與多元成家草案並無直接關連。
誤會五:多元成家草案遭汙名化非全由宗教因素所致
林佳範強調,別將汙名化理由全推諉給宗教因素,因為相同的宗教信仰存有多種教派與教義,對於多元成家草案也採取不同的立場;同時指出,也有宗教人士表達,對於「任何愛」包容才是真正耶穌精神。

反方65萬人連署vs. 正方15萬人連署
林佳範提到,在自己求學生涯,因當時社會風氣較封閉,幾乎沒有人在探討這個議題,隨著時代變遷、台灣民主化,至2013年多元成家草案得到大家重視,也在報紙頭版、電視新聞中被大幅報導,「對同志運動而言,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同時象徵著同志人權進步。」
他強調,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個運動過程當中,撇除宗教因素來探討,仍遭受許多誤會與誤解,很多聲音並非平等、理性的互相溝通,造成許多誣衊產生,在這種狀況下,此運動意見調查結果-反對人數遠超過支持人數不令人感到意外,林佳範認為應以更開闊心胸去討論與面對「家」、「婚姻」、「伴侶」與時變化概念。
理性溝通達成協商的可能性
在反多元成家法案遊行當天,林佳範觀察到,有一些原先持反人士因參與遊行,在了解多元成家草案訴求原因,進而轉變自己立場,因此透過溝通,達成理性的協商也不無可能,但民主社會本來就具有不同的聲音,很難去說服所有人都支持該草案;「每個人有意見自由,但不表示我們能用自己的想法去傷害、誣衊像同志這樣弱勢族群,言論自由並非建立在侵害他人權益基礎之上。」

探討社會議題 落實師生互重精神
此議題的核心概念在於「保障人權」,林佳範希望透過教育,能使學生或是社會大眾更加了解人權價值,並使得我們都能維持自己的人性尊嚴且被公平對待,在《教育基本法》中,都有肯定這些重要的觀念。
他指出,不難發現其實有許多老師不會處理這種具有社會爭議性議題;民主社會意見原本就具有多元開放的特性,他擔心許多老師因為害怕引發非議而不去探討此類問題,但這絕對是錯的,培養同學民主素養也是教育的一大重點,就算我們不同意對方的立場,但至少我們也要擁有尊重對方表達的風度;「老師不僅要表達自己的意見,更要進一步與同學討論,同時也要尊重學生想法,藉由互相討論、理解,加強社會凝聚力,落實民主。」

林佳範反應,自己在課堂上也會與同學探討多元成家議題,希望以引導的方式鼓勵同學發表自己的想法,並提醒同學的意見不見得要與老師相同,尊重多元的聲音,師生互相尊重,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大家應將自己採取支持或是反對的理由詳加解釋,達到學習的目的;也尊重學生是否要表態,因表態與否是個人自由,但後果也得自己承擔,表態也是一種立場,也應加以尊重,而非詬病反方。
呼籲大學生 接納多元意見
民主多元社會有許多利益、價值與立場,林佳範提醒身「為大學生的我們應具備民主素養去包容不同聲音,進一步能夠共同討論此議題;不要忘記,社會要建立在一個公平、合理基礎之上,我們應正視社會弱勢族群所面臨的不平等的待遇。」

針對多元成家 師大學生正反意見
正方 | 反方 |
邱同學:我贊成的原因,愛不分性別種族宗教等 建立在愛與信任之下的愛情為甚麼不能跟異性戀一樣擁有婚姻或許多元成家有些法案遭到大眾的質疑 這點我也認同 法案需要時間來修改 但有心人士有不需要無限上綱法案的缺失 我們要注意的重點應該是在 該給同性戀最基本的人權才是!!!!!! | 陳同學:我們不認同因為聖經上說明是一夫一妻上帝造男造女原先就是讓兩者結合,互補所以同性戀就違反上帝意思。王同學:法案還有許多不明確的灰色地帶,故希望能有更全面的考量與改善。故現階段不贊成。 |
中立 | |
賴同學: 我還好欸,因為對法條沒深入了解所以本身沒去選邊,或許未來有機會了解的話才會選擇支持或不支持 | |
蔡同學: 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我認為都有其各自的原因,故不妄下斷言。 |
【師青新聞小幫手】伴侶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於2009年底成立,2012年8月正式登記立案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組織,積極倡議「性別與性傾向平等」。由於現今社會對於親密關係的想像僅限於「異性戀婚姻」,因此他們於2012年提出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成家草案」,由「婚姻平權(同性婚姻) 」、「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成家制度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