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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延畢生加收雜費 遭申評會駁回

【記者 黃信維採訪報導】師大去年六月經校務會議通過對大學部延畢生加收雜費,10學分以下學生必須要按比率加收雜費,預計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後,每年會有200多人受影響,但是,學生議會認為調整程序有違校內及教育部規定,向師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於1月2日做出決議,駁回校務會議決議,並請校方另為合適處份也是師大首度有以「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成功案例

 

學生議會議長陳品瑄說明,當初學校通過對大學部延畢生加收雜費時有瑕疵,因此,經由「延畢生雜費特別委員會」收集資料後,發現學校未經過校內「學雜費審議小組」之審議,就在校務會議強行闖關通過,也沒有招開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說明理由、並且將研議期間之各項資訊公告;另外,校方也未根據教育部所頒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學雜費之「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及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依法公告。

 

陳品瑄提到,當初也沒把握申評會受理與否,因為是用學生議會名義提出申訴,但是,申評會不只接受申訴,還駁回校務會議決議,也顯示出了校方在決議時,程序產生很大問題,雖然就校方觀點來說是使用者付費,但是一直再討論的反教育商品化來說,希望學校在學雜費調整前,可以依照正當程序,並與學生妥善溝通。

 

對於未來校方處理狀況,陳品瑄說道,還不確定學校會多久後才處理,或是用什麼樣的方式,但是「希望學生可以一同關心這件事,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

因為教程而必須延畢國文系大四王姿懿表示,為何要漲價的部分,要請校方說明清楚,雖然贊成使用者付費,但學校也應該提出同等的幫助弱勢方案、或者為非自願延畢者解套;修習雙主修延畢東亞系大四盧浩元認為,不清楚學校漲價目的,感覺學校沒有說明清楚,同時肯定學生議會付出。

校方說明學雜費調整標準網頁 圖/擷取網路
校方說明學雜費調整標準網頁 圖/擷取網路
學生議會新聞稿 圖/擷取網路
學生議會新聞稿 圖/擷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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